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首页
 
首 页 中心概况 组织机构 下载中心 联系我们
 

 
安岳法院审结首例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案件
发布时间:2020-10-12 | 文章来源: 安岳县人民法院  | 作者: 管理员 打印】【 】【关闭
 


7月13日,安岳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于9月29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系安岳法院首次判决以增殖放流的形式修复生态环境。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被告人向某于禁渔期内在驯龙镇某天然河段里多次非法捕捞,共计捕获乌鱼、鲫鱼等25斤。安岳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向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2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自制打鱼器,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责令其在非法捕捞水域投放白鲢249斤、花鲢107斤。9月29日,在安岳法院、安岳检察院、安岳农业农村局以及驯龙镇镇政府、驯龙派出所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向某来到驯龙镇一河流,开展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法院工作人员宣读第四项判决结果后,向某在其捕捞河段将自行购买的鱼苗一一投放入该河域。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严厉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活动,最大限度恢复流域生态环境,也是对生态保护工作的一次现场普法,又对促进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这是安岳法院立足司法办案职能,对于修复、保护生态环境的一次有益探索。

分享到:
  
 
 
 
           精彩推荐

 
           新闻热点

关于下发2024年基...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农业农村部紧急部署安...
四川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四川简阳市联合执法护...
广西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虾苗不上田的四大误区...
1月10日广东地区生...
全国首个!金鲳鱼全产...
天津滨海新区开展异地...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如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2013 ccshuichan CO. , LTD.      ICP证号:吉ICP备120277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