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 年全区渔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暨渔业平安守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48?号)文件精神,加强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筑牢源头防线,强化渔业安全监管,压实安全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4日,忻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交通局在红渡镇六纳村、渡口村、新圩乡新圩村、果遂镇龙马村等地码头,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船舶年检工作,对渔船配备救生、消防、号灯号型、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87艘,发现安全问题隐患8处,责令立即整改8个,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87份。 渔船所有人是渔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属渔船安全生产负总责。船长对渔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渔船所有人和船长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本次行动共与船主签订《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87份,压实安全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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