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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印发《全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06 | 文章来源: 中国渔政  | 作者: 管理员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涉渔“三无”船舶管理,全面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根据《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近日,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十年禁渔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

进一步规范涉渔“三无”船舶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确保在2020年底之前实现“四清”(清船、清网、清湖、清江)、“四无”(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目标任务。
《方案》明确了三种涉渔“三无”船舶处置方式。

一是统一回收拆解一批。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对自愿上缴涉渔“三无”船舶的,进行统一回收拆解,并予以适当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应低于评估价值。

涉渔“三无”船舶回收拆解的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省里将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纳入2020年全省禁捕退捕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按时全面完成涉渔“三无”船舶处置任务的县市区从2020年中央禁捕过渡期补助资金中给予奖补。

二是标识登记移交一批。对用于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三无”船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统一标识登记,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或乡镇严格管理,不得进行捕捞生产。若有违犯,严肃处理当事人并销毁船具。

三是执法打击销毁一批。对不愿上缴,又没有进行标识管理的涉渔“三无”船舶,要全部离水上岸。

各县市区要加强日常巡查,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打击行动,对没有上岸且没有标识的船舶,坚决予以全面取缔销毁。
《方案》提出四项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建立工作专班,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涉渔“三无”船舶处置任务。

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在8月30日前建立涉渔“三无”船舶台账,对拆解类的船舶还要同时建立价值评估台账、回收拆解台账和资金补助台账。

分类处置,严厉打击。各地要广泛组织宣传,引导船舶所有人自行清理或主动拆解。

对不同功能的涉渔“三无”船舶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处置,严禁一刀切。

对拒不处置或经公告逾期无人认领或标识管理不到位的涉渔“三无”船舶,坚决依法取缔并统一销毁。

加强巡查,确保效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公安部门、林业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全面开展清江、清湖、清船、清网行动,

确保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省禁捕水域实现无捕捞船舶、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的目标。(出处:中国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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