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首页
 
首 页 中心概况 组织机构 下载中心 联系我们
 

 
农业部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休渔时间延长一个月
发布时间:2017-02-12 | 文章来源: 北海日报  | 作者: 管理员 打印】【 】【关闭
 


    (记者 陆威)记者从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获悉,日前,农业部发出通告,对今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作出调整。其中,南海伏季休渔时间由原来的2个半月延长到3个半月。

    记者在农业部官网“信息公开”一栏上查询到的《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称,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农业部本着相对统一、适度延长、统筹兼顾、分步到位的原则,重新调整确定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后的休渔区域为: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休渔期间禁止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南海区即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制度调整前和调整后的最大区别是作业方式和作业时间的改变。调整前休渔期间禁止作业方式是除钓具、刺网外的所有作业类型,调整后休渔期间禁止作业方式是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亦即此前休渔期间我市还允许作业的刺网类型今后亦属禁止之列。调整前休渔时间(以2016年为准)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调整后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制度调整后休渔期增加1个月。

    通告指出,各地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具体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即我市具体实施细则还须以广西区渔政部门根据我区实际出台为准。

分享到:
  
 
 
 
           精彩推荐

 
           新闻热点

关于下发2024年基...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农业农村部紧急部署安...
四川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四川简阳市联合执法护...
广西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虾苗不上田的四大误区...
1月10日广东地区生...
全国首个!金鲳鱼全产...
天津滨海新区开展异地...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如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2013 ccshuichan CO. , LTD.      ICP证号:吉ICP备120277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