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首页
 
首 页 中心概况 组织机构 下载中心 联系我们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 文章来源: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 作者: 管理员 打印】【 】【关闭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办渔〔2016〕15号

【签发时间】2016年2月25日

【印发时间】2016年2月25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

  2015年,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渔业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海洋伏季休渔的有关规定,全国休渔形势总体比较稳定。但在部分地区和海域,休渔期间违法违规作业情况有所反弹。2016年,全国海洋伏季休渔海域、休渔作业类型、休渔时间延续2014年调整后的管理规定,保持不变。沿海各级渔业部门要继续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休渔制度顺利实施。为做好2016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早做好部署安排

  沿海各级渔业部门要深入渔村、渔港、渔船,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交流,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伏季休渔管理的具体要求,了解渔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引导和帮助他们提前做好生产安排,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对休渔制度的理解和支持;要在运用好广播、电视、报纸、海报、横幅、明白纸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手机、微信等宣传手段,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和配合海洋伏季休渔,为加强休渔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沿海各级渔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渔业、海洋(海警)、公安(边防)、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休渔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各项休渔执法、监管措施及时到位,为休渔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渔业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休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上级渔业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级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渔政海上执法要密切做好与海警部门线外执法的协调配合,做好与港口检查的协调配合,不同地区渔业部门也要互相支持,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驻守检查等方式,加强重要渔业海域、交界海域和违法违规渔业案件高发海域的执法监管。

  三、突出管理重点,提高休渔管理效率

  要重点针对伏休期间跨区作业、涉渔“三无”船舶、使用“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以及使用“电、毒、炸”违法作业等行为加强监管,必要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要继续执行好船籍港休渔制度,切实落实异地休渔渔船的监管责任;推行渔运船同步配套休渔制度,坚决打击渔运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要充分发挥港口执法投入少、效率高的特点,切实强化渔港和渔船停泊点的执法监管和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风、防火、防盗、防汛”工作。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渔民群众对违规行为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案件,要迅速部署,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通报相关查处情况。

  四、强化支持保障,确保休渔顺利实施

  沿海各级渔业部门在做好休渔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千方百计做好渔民服务工作,利用休渔期,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高广大渔民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消除安全隐患,为秋汛生产做好准备。各地要充分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组织实施好海洋生物资源的增殖放流,多方争取增殖放流资金投入,扩大增殖放流规模,提高增殖放流效果。要继续将渔业油价补助政策与休渔管理结合起来,同时要充分利用好油价补贴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对渔业资源养护、渔民转产转业、休渔补贴等给予一定支持。

  休渔结束后,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海洋伏季休渔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5日

联系人:曹坤,电话:010-59192934

分享到:
  
 
 
 
           精彩推荐

 
           新闻热点

关于下发2024年基...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农业农村部紧急部署安...
四川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四川简阳市联合执法护...
广西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虾苗不上田的四大误区...
1月10日广东地区生...
全国首个!金鲳鱼全产...
天津滨海新区开展异地...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如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2013 ccshuichan CO. , LTD.      ICP证号:吉ICP备120277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