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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15 | 文章来源: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 作者: 管理员 打印】【 】【关闭
 


       3月1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进一步调整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与2021年发布实施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相比,此次调整主要是将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类型渔船休渔结束时间由8月1日12时延长至9月16日12时,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并允许该4种类型渔船在休渔期间申请开展专项捕捞。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重要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保护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制度实施20余年来,历经多次调整完善,休渔时间不断延长,休渔范围不断扩大。此次调整后,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类型渔船休渔时间延长一个半月,减少了休渔时间节点,有利于加大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力度,维护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同时,允许上述4种类型渔船在休渔期间申请开展专项捕捞,可以满足渔民群众生产作业需要,促进渔业资源合理利用,推进实施捕捞限额制度,提升渔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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