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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亩变15亩!私自占用集体河沟养殖,塘主补缴承包金,补偿款也被追缴!
发布时间:2023-02-14 | 文章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 管理员 打印】【 】【关闭
 


       这种便宜不能占。
  不久前,江苏省兴化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千垛镇缸顾村缸一自然村临时负责人时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的河沟进行水产养殖。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接到问题线索后,随即联合千垛镇纪委成立核查组开展核查。
  在村民的指引下,核查组来到举报信上提到的具体位置。
  “这里哪有河沟,会不会反映的问题有误?”映入核查组眼帘的,只有一块四四方方的鱼塘。经现场测量,这块鱼塘面积正好为15亩。
  带着疑惑,核查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走访附近群众,另一路到村委会查阅台账资料。很快,核查组就了解到,2017年12月,时某流转了11户村民共计7.9亩地势低洼、不便种植的自留地准备搞提水养殖,此地块周边是属于村集体的7.1亩河沟,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在整理鱼塘时,时某私心作祟,将河沟也围了进来,形成了总面积为15亩的鱼塘。而在村委会农村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册上显示,时某流转的土地只有7.9亩。
  “村集体的河沟应当如何管理?”初步核实情况后,核查组找来时某进一步了解情况。
  “按规定都要进行公开发包,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时某答道。
  “你占用村集体河沟进行水产养殖,缴纳承包金了吗?”核查组问道。
  “我私自占用的,没有缴纳。”时某说,“平时和大伙相处得还不错,我想他们即使有想法,也不会向上反映的。”
  另查明,2019年11月,长江引水工程安装管道经过该鱼塘,耽误了时某几个月的水产养殖,丈量此鱼塘时也按照15亩的面积进行了补偿。2020年6月和2021年2月,时某分两次获得补偿款2.4万元。
  最终,时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属于村集体的河沟被收回,并补缴了承包金,虚报冒领的补偿款也被追缴。以此案为鉴,千垛镇纪委在全镇开展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并向镇农业农村局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推动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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