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8/9/26 10:05:04 | 浏览次数:617 打印】【 】【关闭
 

 

 致全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
尊敬的普查对象: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8年1月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利于正确判断生态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市本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市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
  积极配合污染源调查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对每个普查对象提出了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按照要求填报普查表,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届时,佩戴污染源普查证件的工作人员将到您单位进行调查。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与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您只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和普查技术方案的要求,在普查人员的具体指导下,如实填报调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就是对我们的工作的最大支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依照法律规定为您们申报的资料保密,普查资料也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征收环保税的依据。
  普查资料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环境政策的制定,我们真心希望此次普查工作能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行动起来,携手合作,共同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在此,对您的配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长春市第二次农业污染源
水产养殖业普查工作办公室
 
 

  
 
导 航
 

吉林工商学院
本站原创+文章版权均属长春水产网,如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2013 ccshuichan CO. , LTD.      ICP证号:吉ICP备12027725号-1